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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体育kok失真?正义?群氓?网络暴力到底从何而来?

  • 发布时间:2023-11-21 08: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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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依照《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行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意见》要求,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

  纵观近年来的网络暴力事件,从德阳女医生,到寻亲男孩刘学州,再到粉发女孩郑灵华,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问题: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也可能在不经意中成为网络暴力的施加者。

  网络暴力究竟为什么会泛滥?现代文明的“底座”是个体理性的启蒙与觉醒,从逻辑上讲,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应该给人的理性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公开透明的平台,让我们比之前更有条件接近公共事件的真相。为什么这些预期没有完全实现,事情还走向了它的反面?

  本文为瞭望智库书摘,摘编自《谁的问题:现代社会的非标准答案》(中信出版集团2023年6月出版),原标题为《网络暴力:“键盘侠”是如何产生的?》,原文有删减,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最典型的特征是:它是个功能分化程度非常高的庞大系统。现代社会如同一台精密运转的机器,身处现代社会的个体如同机器中的齿轮与环节,相互依存。然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将现代社会的这种系统性推向了某种极致。因为工业逻辑作为现代社会运转的最底层特征,依然是一种高度实体化的运作,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也好,竞合也罢,尽管以机器为介质,但总是存在于客观存在的真实物理世界之中;当互联网成为现代社会的技术架构和生活方式之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演变成了一种高度依赖符号化介质的虚拟交往。

  在网络世界中,一方面,人们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的速度及强度与以往大不相同;另一方面,现在的信息传播摆脱了过去的信息垄断,每个人理论上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成为资讯的发布终端与新闻和谣言的制造场域。

  在这样的情况下,现代个体生活在一个被爆炸式的资讯淹没的舆论世界中,而这些资讯又都是通过语言、文字、视频等符号介质迅速传播的。加之现在的视频清晰度越来越高,网速越来越快,虚拟仿真技术不断实现突破与革新,这些都使得虚拟世界和真实世界之间的边界越来越不清晰,甚至给人一种能以去介质认知取代直接经验的错觉。

  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中,“眼见为实”依然被大多数人相信。但是现代人忘记了一点,就是我们在网络世界中用眼睛“看到”的“真实”,实际上是被符号化的事实的片段。同一个行为放在不同的情境中,会有不同的解释路径;同一个行为用不同的语言符号表达出来,会有完全不同的效果。或许有人还有疑问:按照这个逻辑,岂不是没有“客观”了?

  究竟何谓客观?在自然科学领域,这个问题相对容易理解,而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视野下,“客观”这两个字很容易让事情变得索然无味。当我们说“这件事是客观发生的”时,我们在说什么呢?比如,张三在公交站等公交车,突然,他朝同在等公交车的李四冲了过去,并对李四进行殴打,这一切都被摄像头拍了下来。

  所谓对这件事的客观表述,就是对时间、地点、人物、行为进行准确的描述,但是即使我们如实记录和表达出来,这件事也基本等于没有被表述。为什么呢?因为还有一些未知的问题:张三和李四认不认识?张三为什么殴打李四?两个人是有历史积怨吗,因此仇人相见分外眼红?还是本来是路人,但在等公交车时发生了某些争执,进而上升为肢体冲突?又或是张三和李四素昧平生,也未起冲突,张三对李四单纯是因为反社会人格而进行了无差别殴打?

  简单来说,这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可以是客观的,但是对这个行为发生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及主观动机的解释,很多时候只有当事人才真正清楚。那么互联网的各种传播机制对我们弄清这件事有什么帮助呢?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积极作用是让这件事被公之于众,形成公共讨论,引发大众关注,进而引起相关部门的介入,仅此而已。

  但互联网的一个消极作用是,每个旁观者在转述这件事,或者将视频内容进行编辑、剪接的过程中,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动机或者潜意识,可能对其进行掐头去尾的剪裁,也可能对其进行添油加醋的转述。但无论是否存在主观动机,这种传播机制本身就是高度“去情境化”的。我们都知道,即便是两个人在真实世界中面对面的互动,也有“言不及义”“词不达意”乃至“三观不合,不相为言”的种种沟通障碍,以及“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人言无二三”的喟叹。

  实际上,之所以有这样的喟叹,本质上是因为人们往往很难理解他人的具体身心处境,很多时候人与人的对话是无法共享语境和意义系统的,而互联网作为技术介质的出现,加剧了这种“去情境化”的状态。

  同时,在一个“流量为王”的时代,为了在高度内卷的“资讯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更大的阅读量,“标题党”、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成为通行的操作方式。我们经常会在互联网上看到类似的标题:

  这种讲述故事和传播资讯的方式在最大限度地吸引眼球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去除了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境,就如同电影《搜索》中一样,无论是拍摄不让座视频的同车路人,还是在看到视频后占据道德制高点进行肆意批评的“键盘侠”,都对这件事处在一种“去情境化”的理解状态之中。

  实际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仅是中国典籍中的训诫,也是大多数中国人都能理解与认可的日常。然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前置性条件是人与人之间可以“推己及人”,相应地,亦可以“推人及己”,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将心比心”。

  因此,如果我们陷入《搜索》中叶蓝秋那样的处境,我们会比她做得更好吗?我们会表现得更得体、更妥帖吗?我并不是说叶蓝秋的做法在道德上是合宜的,但是如果加上“刚刚确诊淋巴癌”这个具体情境,她的行为和反应或许就是可以被理解的,也是可以被宽容的,因为对每个人来说,被宣判医学意义上的“死缓”之后的时间,恐怕都是一种非常状态。

  因此,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发展及飞速迭代,以及随后一系列衍生品的出现(比如视频网站、社交网络等),客观上实现了麦克卢汉所说的“媒介是人的延伸”的预言。在这个意义上,媒介不只是人的延伸,而且是人在虚拟与真实空间中的“无限”延伸,对个体而言,它将“无限世界”的可能性变成了现实。

  然而,现代人在享受“无限世界”带来的主宰感和主体性的时候,也要承受它带来的另一种痛苦:当汹涌的资讯扑面而来的时候,每个人都只能在有限的时空中选择性地接收信息,而现代人的一大特征便是主体意识前所未有地觉醒,因此我们在传播信息的时候,也会将主体意识掺杂其中。

  在这来来的过程中,事情本身的时空情境和当事人的身心情境都被“替换”成形形的主体意识中欧体育kok,因此也形成了一种“去情境化”的表达机制。这种机制越深刻,现代人对事件的理解就越失真,同时成为充斥“丰沛情绪”和“抽象意见”的网络暴力的温床。

  社会学家叶启政在分析现代社会中的“大众”状态时敏锐地看到,在传统时代,大众本身具有宣泄、纵欲、任性乃至桀骜不驯的特质,而进入现代性的历史状态后,组成大众的现代个体装置了“理性”这台文明的机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理性”真的可以驯服大众的这些动物性特质,反而会衍生一个奇怪的历史现象:“一旦他们被供奉成为确立权力或者说正当性的来源,同时也成为行动主体来决定整个历史的趋向(如法国大革命的场景)的时候,无疑地,这样的大众是一匹脱了缰的怪兽,几乎无以驾驭,因为人们所能做的,只是根据他们所被认定(或想象)的意象,尽量地讨好他们。”

  在这样的状态下,互联网作为技术介质和生活方式的底层基础,为大众提供了一个新的、便利的宣泄空间,而由于互联网本身的无边界特征和信息爆炸特性,更加容易使个体理性不断膨胀,甚至走向非理性的“集体无意识”状态。

  清朝名士钱大昕曾经写了一篇名为《奕喻》的文章,其中有一句话是这样的:“理之所在,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世无孔子,谁能定是非之真?”如果将这句话放置在现代的语境中,大意就是:在如今这样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状态下,每个人都会坚持认同自己认为对的东西,也都会坚持反对自己认为错的东西。像孔子那样的权威已经不在了,又有谁能确定绝对的对错?

  尽管跨越了几百年的历史时空,但钱大昕这句话对现在的互联网世界来说,似乎格外“应景”。你可能会认为,在这种去情境化的状态下,大众很难真正了解全部真相,按照这个逻辑,那是不是世间再无基本的善恶是非界限?如果每个旁观者都因为不能确定自己看到的事情和接收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那岂不是会出现“集体冷漠”?这种集体冷漠会不会对整个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现代性给现代人提供了一个无比拧巴的状态:一方面,以理性为标杆的现代人应具备最基本的善恶是非观,应该如同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所讲的那样具备“理智、清明与审慎”;另一方面,不能完全因为“理智、清明与审慎”而变成沉默的大多数。这种两难的状态其实随着现代媒体行业的发展已经摆在了人类面前,只不过,传统媒体的基本形态无外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某种程度上都是单向度的信息生产与信息传播机制。媒体行业的高度专业化特质使得其受众并不广泛,其从业者也只是少数,因此这种信息传播机制依然是一种“信息垄断”。

  移动互联网时代则彻底打破了这种信息垄断,形成了多中心甚至是分布式的信息发布状态——每个有智能手机的人,理论上都是一个独立的信息发布终端中欧体育kok。这样一种技术架构和分布式信息传播状态,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塑造着网络暴力这一非意图后果呢?

  在我看来,除了前文提到的“去情境化的表达”,互联网状态下形成的现代个体的“短链条理性”在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究竟何谓理性呢?如果我们不囿于纯粹的学理定义,那么理性就是一个人经过思考所形成的认知和基于这种认知做出的行动。在经验意义上,绝对的非理性行动更多是基于不假思索的情感、传统或者宗教感召做出的行动。人类具备理性思考能力,或者说将理性作为自身的标杆,这毫无疑问是现代相对于传统的进步,但是,这里存在着内在张力。

  理性是现代社会的标识,也是现代人之所以为现代人的价值标尺,理性一词又蕴含着平等与自由这一对根本性内涵:一个人具有理性能力的前提,是不论这个人出身、经济状况、先天条件如何,在法律上都受到平等对待,也都具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一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理性,就是要激活个体的自由意志。

  然而,现代社会如此纷繁复杂,每个人在面对复杂的社会事实的时候,都无法保证自己完全能按照理性行事,但又会因为现代文明为个体提供的平等与自由的允诺,而将表达自我作为天然正当的权利——个体大概率还会将自己的见解、表达与观点都披上理性的外衣。

  此外,正如上文所讲的,在互联网和大众传媒的技术加持下,现代人处于一种信息爆炸的环境中,我们接收的所有信息都是经过某种加工的,而汹涌奔来的各种信息使得每个旁观者根本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去仔细甄别真伪,辨别来龙去脉,了解具体情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在诸多结构性条件的耦合作用下,现代人在公共舆论和互联网世界中发挥和彰显的,恰恰是一种短链条理性。

  所谓短链条理性,用直白通俗的话说,就是现代人在“吃瓜”和参与公众讨论、发表意见时,其实只会基于自身接收的有限信息来做出判断。将这种理性称为“短链条”,就是指信息本身的“片段性”与“散点性”。面对陌生人身上的焦点事件,每个人都不是情境中的人,甚至都没有条件和能力去真实地理解事情发生的情境,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旁观者的大众其实陷入了一个很奇怪的处境:一方面,要行使自己手中表达观点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很多时候要在一种去情境化的状态中表达观点。

  那么,表达的依据是什么呢?只能是“行为”,因为人们完全没有办法在去情境化的状态中、在短平快和“标题党”的新闻资讯中准确把握动机。

  然而,现代人有着一种“现代性”的本能,就是通过行为去猜测和理解人的动机。就如同德国社会学家埃利亚斯在《文明的进程》一书中提到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使现代人相信,一个人的行为是可以反映其内心的文明程度的。我们很难说这种思维链条的建立是错的,但肉眼可见的问题是,这种思维方式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为人的本性本身就是复杂的,既有向善的维度,也有趋恶的可能,因此,就算一个人行为合规,也无法就此断定他道德向善。

  但是,现代社会又没有发明出更高明的机制来真正取代“神明”,裁断人的内心。现代法律体系也主要是裁定人的行为究竟是否合法,尽管它也考虑动机,但是这种对动机的追问与考量终究是有限度的。因此,福柯才会说,依靠法律运行的现代政治与社会治理,本质上是“停在表面”的政治,这里的“停在表面”其实就是只停在“行为”表面。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罗翔的那句名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个人如果经常说自己守法,那他有可能是个。”

  在对上面这些现代社会的基础逻辑加以阐释之后,短链条理性也就不难理解了。无论是主观动机还是客观能力,大多数人实际上一直是“不明真相”的,在网络社会中尤其如此,因为爆炸式的信息轰炸、标题党式的阅读理解,以及整体性的去情境化传播机制,都使得大众只能在有限的时空条件下更容易以“短链条理性”来对待事件,即围绕“自己所看到的行为”来对事件加以理解与评判,而不对背后的真实情境展开进一步追问。

  短链条理性只是我们理解网络暴力的底层逻辑的一个层面,如果只有短链条理性,大家即便只是按照短链条理性做“阅读理解”,随意揣测并发表观点,乃至形成大众情绪,网络暴力也不会存在。问题在于,在短链条理性之外,现代人还拥有一种短促而绵延、激烈而正义的长链条情绪。

  前文提到过,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大家没有朴素的正义感,没有基本的善恶是非观,也没有路见不平、仗义执言的勇气,那么这一定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状态。但是如果朴素的正义感和基本的善恶观在“大众”和“集体”的加持下,演变成一种肆意奔涌的情绪乃至泛滥成灾,那将是一件令人生畏的事情。

  互联网社会中的技术特性和人在其中的存在状态,恰恰为这种长链条情绪提供了再合适不过的温床。

  人区别于其他物种,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会形成自身的社会价值观与秩序,这也是人性中向善的部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最基本的同情、怜悯与关爱。因此,当我们在互联网上“吃瓜”的时候,无论这个“瓜”是否保熟,我们都一定会被故事传递出的善恶、对错等价值点敏锐地击中,会不自觉地将自己移情到故事当中,或者从自身的生命历程中捕捉类似的遭遇,或者从单纯正义观念的角度去“共情”当事人的体验。

  尽管人作为个体,形形、千差万别,但是作为物种而存在的人类,在上述方面有着共同性。那些吸引眼球的新闻标题,实际上都在捕捉人类情绪与价值的最大公约数。

  以理性、正义为标签的现代人,身处一个高度异质性的社会,每天在生活中接触的大部分人都是来自五湖四海、各行各业的陌生人,现代个体既需要界限感与不被侵犯的个人隐私,又因害怕、孤独、压抑而需要表达正义与实现自由的空间,而互联网的传播机制和特点恰恰提供了这样的空间。

  互联网上有句话:“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呢?在这里,我并不想从个体的善恶角度来讨论问题,而是要讨论一下其中的“机制”。

  我们会看到,热点应接不暇,甚至大众还没等来上一个热点的剧情反转,下一个撩拨大众情绪公约数的热点已然上线。在这样的情况下,事件本身的内容随时更替,但是被撩拨起来的情绪绵延持续,很快就可以无缝连接下一个焦点事件,形成情绪的“呼叫转移”。

  而当这些情绪的最大公约数停留在每个单一事件上的时候,它们短促而浓烈,这便是所谓的长链条情绪。于是,建立在互联网社会技术特征这一基础之上的短链条理性和长链条情绪,最容易引发所谓的“网络暴力”。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有一本很有名的书,叫《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这本书被认为是“群体心理学”的代表之作,简言之,勒庞所讨论的问题在于,经历个体启蒙与觉醒的现代个体,在聚合成为各种形式的群体之时,是如何产生某种盲从的乃至非理性的群体情绪的?这种群体情绪的心理机制又是什么样的?书中有这样一句不起眼的话在某种程度上“点”出了本节的核心问题:影响民众想象力的,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它们发生和引起注意的方式。

  实际上,比勒庞更早的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在其名著《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中讨论了类似的主题。涂尔干用“集体欢腾”这个概念来描述个体聚合成群体之后所产生的“溢出”效应。他在分析澳大利亚原住民部落的宗教仪式时敏锐地指出,宗教仪式帮助原住民从纯粹日常与世俗的状态中脱离出来,让他们能够在一种集体欢腾的状态下完成对神圣性的感受。

  尽管现代社会与涂尔干所分析的原住民部落看上去有着天壤之别,但是集体欢腾的状态,以及通过集体欢腾实现的对神圣性的感受,又何尝不是现在网络世界的真实映射呢?在短链条理性与长链条情绪共同作用下的人们,或许也在体会另一种自以为的“神圣”与“正义”。中欧体育APP下载中欧体育APP下载中欧体育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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